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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认定细则
发表时间:2021-01-25 阅读次数:

汽车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认定细则

20205月)


为促进我院卓越汽车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培养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和国家认证的创新性实践型卓越汽车预备工程师,在《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记录及课程认定管理办法》(20197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文件指导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定类型分为校级认定和院级认定;校级《创新创业实践》课程、院级《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均可认定为2学分的创新创业类别通识选修课程,并计入学生专业成绩单。

第二条 校级认定以《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记录及课程认定管理办法》(20197月修订)内容为准。同时满足参与不少于8次的学术讲座,讲座为汽车学院确认列为创新学分讲座范畴的相关讲座。

第三条 院级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相关竞赛奖项、参与院级创新实践项目和参与科研活动三大类,同时满足参与不少于8次的学术讲座,讲座为汽车学院确认列为创新学分讲座范畴的相关讲座。

 

第二章 院级申请及认定标准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参与不少于8次的学术讲座,可以申请学院《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认定:

1. 学科竞赛、创业类竞赛:经学校认可的校级(二等奖及以上)竞赛获奖;

注:车队学科竞赛类认定针对车队核心团队成员,以导师认可为主,在学院创新基地备案,原则上不超过15名。

2.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

3.在学校公布目录的权威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第一、二作者; 在学校公布目录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发表被 SCI EI 检索的论文,署名前三作者。

4.获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署名前三完成人。

5.其他赛事类获奖,如在学校认定范围内,以学校认定办法为准;如没有在范围内,由汽车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讨论决定。

6.大学生社会实践类项目

1) 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成员可获得《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认定;

2)成绩按照项目结题答辩情况给予核定;

3)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项目组所有成员成绩为优;

4)原则上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7.参与科研项目

1)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完成规定的内容,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8 小时。

2)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价予以核定

 

第三章 院级申请及认定程序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院级《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认定一次,时间在每年5-6月,只针对大四和毕业班学生。如有课程认定,成绩记入申请当学期;

学院《创新创业能力拓展项目》课程认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申请表、项目结题书、奖状等),由学院教学部门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汽车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汽车学院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针对2018级以前学生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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