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EN

国际交流INTERNATIONAL EXCHANGE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交流 > 最新动态 > 正文
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批)遴选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09 阅读次数:
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批)遴选通知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深化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各领域的合作,现将启动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选拔工作。
选派类别: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重点资助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选派渠道:
1、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俄方留学单位提交申请。
2、国内高校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高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统筹研究设计赴俄留学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申请人依托校际合作项目提交申请,单位提交推荐意见时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书。
3、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课题研究。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作为单独的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4、2019年8月1日以后依托校际合作渠道已派出的非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亦可通过国内院校提交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申请人须于10月20日-10月31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应提交材料及说明中相应的留学身份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项目遴选通知、及有关申请材料和说明请见附件。
 
注:本校研究生申请者需在按基金委要求申请的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同济大学研究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预审表(非国际会议类)”(预审表需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左边栏“教学培养”--->申请其他境外交流项目--->点击右边栏“申请”,完成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打印出纸质预审表,由申报人本人签字、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学院政审签字并加盖院党委章、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章。
2.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表(需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照要求上传材料,之后提交打印、签名。其后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学院填写、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
3. 其他个人在基金委网上已上传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10月29日前提交到培养处(瑞安楼506,65981601),并请将500字符以内的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发送到pyc@tongji.edu.cn,邮件命名为:XX学院+姓名+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经研究生院初审后再确认学校是否推荐上报出具公函。

* 本科生申请者,请联系本科生院吴老师,65980181
 附件1 2019年项目申请书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9年10月9日

返回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800号宁远馆 邮编:201804 

© 2017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