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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06 阅读次数: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同济研[2015]44号)的要求,现启动2019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的:

1.超学制第一年助学金:2014级4.5年制直博生、2016级春入学硕博连读生。

2.超学制第二年助学金:2013级4.5年制直博生、2015级春入学硕博连读生。

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4.5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对于超过6年的博士生,不再予以资助。

二、评选基本原则

1.已有成果基本达到所攻读学科博士学位标准要求;

2.有一定培养潜力,预计可能会产生突出的科研成果;

3.有详尽的继续学习科研计划;

4.得到2位教授的推荐;

5.答辩时间不得早于2019年8月份。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超学制第一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20%左右,超学制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10%左右。

资助标准为:学校出资1700元+导师出资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一),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学生获得资助后,导师应尽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支付十个月的导师资助。如到资助期结束尚未完全发放,结余经费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四、评选流程

1.2018年12月,学院发放评审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请于12月17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205b)房亮老师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建议申报人数进行初审、排序、确认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含学术成果)后,报研究生院。

2.2019年1月,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评审。评审通过后,获资助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学生可从2019年3月份开始,获得2100-2500元/月的超学制助学金。在获得资助期间,如毕业,资助终止。

五、评审材料

1.申请者向学院提交《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两份教授(可含导师)的不少于200字推荐信以及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封底)、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的SCI、EI等文章检索证明等,未刊出论文需提供有效收录证明。

2.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及公示,提交《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评审纪要》(附件三)和《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四)(超学制第一、二年分开填写),2018年12月29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基金办审核备案,电子版发至jjgl@tongji.edu.cn。

3.各学院在公示学生信息时,务必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导师出资部分汇总表

2.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评审纪要

4.学院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5.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建议申报名额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关于评选2019年春季超学制博士生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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