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学籍的正式注册在读本科生。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评奖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规定。
2.参评特色单项奖学金和院级校外捐赠奖学金,除符合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条件外,还需符合校外捐赠奖学金特定评选要求。
3.参评各类奖学金者,原则上参评学年每个学期的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分。如培养计划中参评学期学分少于18学分,则参评学年每个学期所修学分应不少于计划规定学分。参评学年中,若参加公派交流项目,在交流学校所获学分需经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及学校本科生院认定后,方可计入参评学年每学期所修总学分,每学期所修学分不得少于11学分。
(二) 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
1.《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中规定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的情况。
2.其他经学校或学院认定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的情况。
第四条 评奖办法
(一) 名额分配
根据各年级学生人数和学校当年分配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奖学金名额和金额。
(二) 基本办法
1.非社会活动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色单项奖学金和院级校外捐赠奖学金;
2.非社会活动奖学金采用综合绩点进行评选,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综合绩点优先原则,确定初评名单。综合绩点以成绩绩点和科技创新绩点两者之和为依据。
3.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奖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选,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材料进行评审。优先考虑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竞赛、献血、志愿者活动及国际组织实习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参评奖学金类别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在同一参评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外捐赠奖学金不可兼得,社会活动奖学金可与以上奖学金兼得。
5.纳入评奖的各类成果或活动应为参评时间段所获得或参与,即从上一年度9月1日至评奖当年8月31日。
(三) 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绩点计算方式
1.综合绩点计算公式
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绩点=成绩绩点+科技创新绩点
2.成绩绩点
成绩绩点由本科生院或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根据参评学年内,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中记载的全部课程的实际考核成绩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3.科技创新绩点
(1)科技创新绩点包含科技竞赛项目、优秀创新项目、论文发表和专利发明四项内容。
(2)每个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工作量设定项目绩点和项目学分,并根据个人对团体项目贡献情况设定个人贡献系数。具体加分及规则详见《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生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绩点明细表》。
(3)团体项目需填写《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项目加分人数和排序由团队指导教师确定。若无指导教师,加分人数以递交给项目组委会或主办方最终名单为准,排序由全体成员按实际情况协商一致确认。
(4)申请加分者需在当年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生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绩点计算表》《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
第五条 评审组织及评审流程
1.奖学金院级评审组织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1人
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1人
委 员:纪委委员1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
班主任代表1人、辅导员代表1人、教务员代表1人、学生代表4人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相关通知,申请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同学在截止时间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附件2中的《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生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绩点计算表》和《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奖的同学填写附件3《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社会工作经历表》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
3.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统计、汇总各年级学生的综合绩点排名和学生社会工作经历,非社会活动奖学金根据综合绩点排名进行初评,社会活动奖学金根据社会工作经历情况进行初评,形成获奖候选人名单。
4.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获奖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学生处。
第六条 附则
1.学院奖学金评审秘书单位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类奖学金评审若存在异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3.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4.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