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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STUDENT WORK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汽内[2020]03号)
发表时间:2020-04-03 阅读次数:
第一条 总则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同济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奖励对象参照学校各评定细则执行。

 

第三条 评奖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同济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规定。
2.参评特色单项奖学金和院级校外捐赠奖学金,除符合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条件外,还需符合校外捐赠奖学金特定评选要求。
3.积极参加学院规定的各类学术讲座及集体活动,出勤率不低于60%。
(二) 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
1.《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同济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中规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2.参评学年中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3.其他经学校或学院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第四条 评奖办法

(一) 名额分配
根据各年级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与学校当年分配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奖学金名额和金额,其中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生视为一个年级。
(二) 基本办法
1.非社会活动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除社会活动奖)、特色单项奖学金和院级校外捐赠奖学金。
2.非社会活动奖学金采用综合成绩进行评选,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确定初评名单。综合成绩以学习成绩分和科研成绩分两者之和为依据。
3.社会活动奖学金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材料进行评审。优先考虑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竞赛、献血、志愿者活动及国际组织实习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参评奖学金类别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在同一评奖学年内,各类奖学金均不可兼得。
5.纳入评奖的各类成果或活动应为参评时间段所获得或参与,即从上一年度9月1日至评奖当年8月31日。
(三) 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分+科研成绩分
2.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分由研究生院或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在评奖中不再考虑学习成绩分。
3.科研成绩分
(1)科研成绩分包含论文发表、专利发明和科创竞赛三项内容。
(2)每个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工作量设定分数,其中科创竞赛根据个人对团体项目贡献情况设定个人贡献系数。具体加分及规则详见《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成绩明细表》。
(3)团体项目需填写《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科创竞赛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 项目加分人数和排序由团队指导教师确定。若无指导教师,加分人数以递交给项目组委会或主办方最终名单为准,排序由全体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确认。
(4)申请加分者需在当年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表》《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科创竞赛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
(5)如参评候选人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照“论文发表”“专利发明”“科创竞赛”“先期刊再会议”的顺序依次对比,根据单项具体分数高低确定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序。


第五条 评审组织及评审流程

1.奖学金院级评审组织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校/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院长1人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1人
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1人
委 员:纪委委员1人、导师代表2人、辅导员代表1 人、班主任代表1人、教务员代表1人、硕士生代表1人、博士生代表1人
(2)校/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1人
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1人
委 员:纪委委员1人、导师代表1人、辅导员代表1 人、班主任代表1人、教务员代表1人、硕士生代表2人、博士生代表2人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相关通知(新生奖学金除外),申请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同学在截止时间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附件2中的《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非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成绩明细表》和《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科创竞赛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3《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社会工作经历表》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
3.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统计、汇总各年级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和学生社会工作经历,非社会活动奖学金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初评,社会活动奖学金根据社会工作经历情况进行初评,形成获奖候选人名单。
4.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获奖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根据学校要求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学生处。


第六条 附则

1.学院奖学金评审秘书单位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类奖学金评审若存在异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3.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4.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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