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同济学[2018]50号)、《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学籍的正式注册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同济大学通知确定。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课程成绩总平均绩点名列所在年级前列,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具体说明详见当年同济大学相关文件。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具体说明详见当年同济大学相关文件。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际组织实习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基本办法
1.本科优秀毕业生采用综合绩点进行评选,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综合绩点优先原则,确定初评名单。综合绩点以成绩绩点和科技创新绩点之和为依据。
2.参评本科优秀毕业生类别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在同一评选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
3.纳入评选的各类成果或活动应为参评时间段所获得或参与,即从应届毕业本科生入学时间至评选通知发出时间。
(二)综合绩点计算公式
1.综合绩点计算公式
综合绩点=成绩绩点+科技创新绩点
2.成绩绩点
成绩绩点由本科生院或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根据参评时间段内,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中记载的全部课程的实际考核成绩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3.科技创新绩点
(1)科技创新绩点包含科技竞赛项目、优秀创新项目、论文发表和专利发明四项内容。
(2)每个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工作量设定项目绩点和项目学分,并根据个人对团体项目贡献情况设定个人贡献系数。具体加分及规则详见《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综合绩点明细表》。
(3)团体项目需填写《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项目加分人数和排序由团队指导教师确定。若无指导教师,加分人数以递交给项目组委会或主办方最终名单为准,排序由全体成员按实际情况协商一致确认。
第六条 评审组织及评审流程
1.本科优秀毕业生院级评审组织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1人
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1人
委 员:纪委委员1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班主任代表1人、辅导员代表1人、教务员代表1人、学生代表4人
2.本科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相关通知,申请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附件2中的《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综合绩点计算表》、《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
3.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统计、汇总申请学生的综合绩点,并根据综合绩点排名进行初评,形成获评候选人名单。
4. 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获评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学生处。
第七条 附则
1.获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考试不及格或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2.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秘书单位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评选若存在异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4.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5.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