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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STUDENT WORK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同济汽内[2020]05号)
发表时间:2020-04-03 阅读次数:
总则
为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62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学籍的正式注册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人数的5%,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同济大学通知确定。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学院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6)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2.其他条件:
(1)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规定的其它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基本办法
1.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采用综合成绩进行评选,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确定初评名单。综合成绩以学习成绩分和科研成绩分之和为依据。
2.参评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类别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在同一评选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
3.纳入评选的各类成果或活动应为参评时间段所获得或参与,即从应届毕业研究生入学时间至评选通知发出时间。  
(二)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分+科研成绩分
2.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或以教学管理办公室盖章成绩单为准。
3.科研成绩分
(1)科研成绩分包含科技创新竞赛、论文发表和专利发明三项内容。
(2)每个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工作量分配科技创新竞赛得分,并根据个人对团体项目贡献情况设定个人贡献系数。具体加分及规则详见《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综合成绩明细表》。
(3)团体项目需填写《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科技创新竞赛加分人数和排序由团队指导教师确定。若无指导教师,加分人数以递交给项目组委会或主办方最终名单为准,排序由全体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确认。  


第五条 评审组织及评审流程

1.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院级评审组织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1人
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1人
委 员:纪委委员1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
班主任代表1人、辅导员代表1人、教务员代表1人、学生代表4人
2.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全日制研究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相关通知。申请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附件2中的《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综合成绩计算表》、《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
3.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统计、汇总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初评,形成初评候选人名单。
4.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评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照程序报学校。


第六条 附则

1.获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考试不及格或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2.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秘书单位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评选若存在异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4.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5.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学籍的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各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同济大学通知确定。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学院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
(6)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2.其他条件:
(1)对在学制内完成答辩的非全日制毕业生优先考虑;
(2)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规定的其它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基本办法
1.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采用综合成绩进行评选,教学管理办公室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确定初评名单。综合成绩以学习成绩分和科研成绩分之和为依据。
2.参评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类别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并经导师同意推荐。在读期间只能提出一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在同一评选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
3.纳入评选的各类成果或活动应为参评时间段所获得或参与,即从毕业研究生入学时间至评选通知发出时间。  
(二)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分+科研成绩分
2.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或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盖章成绩单为准。
3.科研成绩分
(1)科研成绩分包含科技获奖、论文发表和专利发明三项内容。
(2)具体计分规则详见《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非全日制)评选综合成绩明细表》。


第五条 评审组织及评审流程

1.非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院级评审组织为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1人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1人
委 员:纪委委员1人、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辅导员代表1人、班主任代表1人、教务员代表1人、学生代表3人
2.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审一次,非全日制研究生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并发布相关通知。申请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非全日制)评选综合成绩计算表》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
3. 教学管理办公室核实、统计、汇总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初评,形成初评候选人名单。
4.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初评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


第六条 附则

1.获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考试不及格或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2.汽车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秘书单位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评选若存在异议,由汽车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定。
4.本办法自汽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5.本办法由汽车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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