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培养并挖掘大学生优秀典型,引导和激励我院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注重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学习榜样,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青年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根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65 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评奖该年度的新生除外,不包括在职、定向、国际学生)和学生团支部。
第三条 评选名额
学院名额分配:学院团委将学校当年实际下发名额数,以9:1比例分配至学生团支部及学生组织。
1.总名额数的90%:根据学院各团支部学生数,参照学校名额分配比例平均分配至各学生团支部。
2.总名额数的10%:根据学院各学生组织人数及工作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学生组织。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理想信念坚定。优秀学生(标兵)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试成绩优良。
(2)参评优秀学生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标兵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标兵的研究生须在评奖学年获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3)所有参评学生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限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社团骨干、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骨干等学生干部参评。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理想信念坚定。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社会活动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研究生须在评奖学年获院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3.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团支部凝聚力,能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团支部活动。
(2)团支部学习风气健康向上,整体成绩良好。
(3)团支部中所有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 积极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并取得一定影响力,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活动,并在获评后积极创建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5)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范围以学生团支部为主,如有特别突出的其他类型团支部也可参评。
第五条 评选办法
1.基本办法
(1)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研究生)核实材料并同意推荐后,组织各学生团支部及学生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并担任会议主持;参与民主推荐会人数不得少于相应总人数的2/3;将民主推荐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分配名额等额确定初评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提交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组织评优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评审,产生候选人名单。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学生团支部提出申请,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核实材料并同意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组织评优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评审,产生候选团支部名单。
(3)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学院评优评审委员会在已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名单中进行提名,并推荐至校团委,由校团委评定获奖名单。
(4)本办法中各荣誉称号不可兼得,参评个人只能申报一种荣誉称号。
第六条 评选组织及评选流程
1.设立学院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评优评审细则的制定、实施和异议裁决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1人
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1人
委 员:纪委委员1人,导师代表1人,辅导员代表1人,班主任代表1人,教务员代表1人,本科生代表2人,硕士生代表2人,博士生代表2人
2.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提交材料:学生本人或团支部书记提出申请,相关材料经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生组织)核实无误、同意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班主任或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班主任、学生组织指导教师审核材料并按要求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确定初评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提交至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整理、汇总初评候选人材料后,提交学院评优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获评候选人名单;
(4)根据学校规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学校团委。
3.申报材料要求:
(1)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申请人提交附件1《同济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申请陈述、iTongji-s第二课堂成绩单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人提交附件2《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申请陈述、iTongji-s第二课堂成绩单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请组织提交附件3《同济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登记表》、申请陈述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申请陈述不少于1500字,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申请陈述不少于2500字。
第七条 奖励发放
获评学生和团组织将获得校团委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励金,具体金额以当年学校发放标准为准。
第八条 附则
1.对在评审过程中未如实申报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学院评优评审秘书单位为学院团委。
3.各类奖项评审若存在异议,由学院评优评审委员会审定。
4.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5.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