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并挖掘大学生优秀典型,引导和激励我校大学生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展现青年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根据校团委关于评选表彰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发布本通知。
一、评选对象
2017-2018学年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全日制在院就读学生和学生团支部(含本科、研究生,2018级新生和新生团支部、超学制博士研究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秀学生(标兵)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试成绩优良。
2、参评优秀学生的本科生须在2017-2018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标兵的本科生须在2017-2018学年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3、参评优秀学生标兵的研究生须在2017-2018学年获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4、原则上参评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须已于2016-2017学年获优秀学生称号。
5、所有参评学生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限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社团骨干、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骨干等学生干部参评。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须在2017-2018学年获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社会活动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本科生须在2017-2018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研究生须在2017-2018学年获院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5、原则上参评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学生须已于2016-2017学年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团支部凝聚力,能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团支部活动。
2、团支部学习风气健康向上,整体成绩良好。
3、团支部中所有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积极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并取得一定影响力,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活动,并在获评后积极创建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5、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范围以学生团支部为主,如有特别突出的其他类型团支部也可参评。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由申请人、申请团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申报材料),经由年级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党团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评议。产生的候选人(集体)经学院团委、党委同意,并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团委审批。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学院在已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中进行提名,提名名额分别为1个。提名后推荐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答辩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二)评审组织
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委员:纪委1人,辅导员1人,班主任1人,本科生代表1人,硕士生代表1人,博士生代表1人
(二)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按照年级人数的基本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申报应由申请人、申请团支部上交电子及书面登记表、申请陈述和汇总表(见附件)。
2.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陈述中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少于1500字,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不少于2500字。
3. 参评者或参评团支部至多可申报一个奖项。
四、提交时间
申请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同学,请于11月11日17:00前发送电子版登记表、申请陈述和汇总表至tjautoxgb@163.com,邮件命名为: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请-年级-姓名;纸质版登记表、申请陈述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五、附则
1. 特殊问题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 对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3.本通知由学院团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共青团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附件3: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登记表
附件4: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5: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提名表
附件6:同济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7:同济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提名表
附件8:同济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及标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