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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STUDENT WORK

关于开展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工办  发表时间:2019-04-30 阅读次数:
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启动2019年度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2019届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单位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
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三、评审组织
学院组织本科生优秀毕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成员构成如下:
评审小组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评审小组副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
评审小组组员:本科生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不得少于评审小组人数的50%。
四、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网站按照规定要求提出申请。
2、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对学生申请进行参评资格初评,实行差额面试,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成绩优先原则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面试比例原则上在1:1.2左右。
3、通过初评后的申请人,学院将统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申请人须从学业情况、科研创新、公益服务、社会活动等方面做答辩陈述。
4、评审委员会采取不记名形式等额投票,票数由高到低依次当选上海市优秀本科生毕业生、同济大学优秀本科生毕业生。
5、票数相同时,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6、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及学工办公告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评审原则
1、平等原则,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
六、其他事项
1、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可兼得,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项。
2、关于“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具体见附件·1。
3、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汽车学院学工办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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