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8年7月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
根据《同济大学学生手册》中有关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相关条例、要求和《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 评审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正式注册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勤奋学习,成绩合格;
5.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生;
7. 处于违纪处分期内,不能获得各种奖学金、个人类荣誉称号及个人其他奖励等;
8. 原则上,同一评奖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 评审组织
学院设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员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纪委1人、专职教师1人、辅导员1人、班主任1人、本科生教务员1人、学生代表2人等组成。
四、 评奖办法及流程
(一)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含校外捐赠社会活动奖学金采用学院公开答辩的评定方法。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评审委员会按不低于1:1.2比例组织答辩,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科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落选候选人可继续参评其他奖学金的评定。
(二) 除以上奖学金以外的其他奖学金采用学习成绩排名的评定办法,排名高者,可优先选择奖学金种类。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学院根据排名情况进行评定。
1. 学院教务科每年9月提供每位本科生参评学年的选修门数、所选学分、已通过学分、平均绩点等,作为学院评奖的基础内容。
2. 学生的学习成绩指参评学年所取得的成绩,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中记载的全部课程成绩纳入平均绩点计算范围,并按参评学年内实际取得的考核成绩计算,具体参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批准参加缓考者,可按缓考成绩计算。
3. 对外交流学生所修科目成绩,以学校教务处认定的学分和成绩计算。
4. 缓考成绩和交流生认定成绩,如果迟于学校规定的奖学金评定时间之后公布,则不予计算。
(三) 所有奖学金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由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学生处在全校公示后上报各颁奖部门。具体细则参照学生手册(2018版)相关奖学金评定办法。
五、 其他
各附件以及各奖学金审批表下载地址详见“汽车学院网站(auto.tongji.edu.cn)”。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汽车学院学工办所有。
汽车学院学工办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