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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STUDENT WORK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市级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7 阅读次数: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相关年级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同济汽内[2021]10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课程成绩总平均绩点名列所在年级前列,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具体说明详见当年同济大学相关文件。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具体说明详见当年同济大学相关文件。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际组织实习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名额分配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9人,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9人。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月27日-3月31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2)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附件2中的《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综合绩点计算表》、《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

    2、院系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统计、汇总申请学生的综合绩点,并根据综合绩点排名进行初评,按照1:1.2的比例形成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学生处。


五、其他事项

    1.学生需按规定提交纸质版材料, 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

    2.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附件

-《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同济汽内[2021]10号)

-附件1-《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奖绩点明细表》

-附件2-《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综合绩点及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

-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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