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相关年级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62号(2019年修订))《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同济汽内[2021]11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3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学院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6)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7)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具体说明详见当年同济大学相关文件。
2.其他条件
(1)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规定的其它评选条件。
三、名额分配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15人,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15人。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月27日-3月31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2)在规定时间内,非全日制学生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附件2,全日制学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附件4及相关书面支撑材料。
2、院系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教学管理办公室核实、统计、汇总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初评,按照1:1.2的比例形成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学生处。
五、其他事项
1.学生需按规定提交纸质版材料, 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
2.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附件
-关于修正《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1-《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非全日制)评奖成绩明细表》
-附件2-《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非全日制)综合成绩及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
-附件3-《同济大学汽车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综合成绩明细表》
-附件4-《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综合成绩及个人贡献系数计算表》
-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