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亲爱的党员同志们:
你们好!大学阶段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你们的辛勤努力终于获得了丰收。在此,对你们圆满完成学业表示衷心地祝贺!我们也衷心祝愿大家在踏上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扬“同舟共济、自强不息”的同济精神,在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祖国和母校增光添彩。临别之际,我们衷心地希望你们:
一、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你们在学生时代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值得你们一生为之骄傲的政治选择。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希望你们立足本职岗位不断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无论走到哪里都要坚定共产党人的科学信仰和政治立场,坚持“创先争优”、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奉献社会,充分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风采。
二、以身作则,文明离校。希望你们发挥党员的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做文明离校的表率,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在离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为建设文明、和谐的校园尽一分力。
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之一,它是加强党员管理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保证。希望同志们在离校前及时学习和了解有关规定(见背面友情提示),并由本人亲自将党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到相关单位或社区。出国深造同学的组织关系要按有关规定办妥保留党籍的手续(见背面友情提示)。
四、离校后,请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活动,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时交纳党费,履行好党员义务。如果党员的组织关系不在就业单位,要经常、及时与所在党组织联系、报告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本人要及时向所在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同志们,无论你们走到哪里,母校的各级党组织都是你们温暖的家。你们在接转党组织关系中,如遇到困难,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努力为大家做好服务工作,尽力为大家提供帮助。(组织部咨询电话:021-65981463)
最后,预祝各位工作顺利、事业有成、前程似锦!
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同济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2年5月3日
友 情 提 示
毕业班党员同志:
为便于您在毕业离校期间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友情提示如下:
(一)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注意: 凡是转往外省市的,须确认并提供接收党组织关系的上级党委名称作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妥善保管,不要丢失。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如超出有效期,介绍信作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工作单位或介绍信抬头称呼有变动,可在所开介绍信有效期内凭原件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将学校组织部开出的原介绍信交回。
(五)毕业后将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党员,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仍可保留在原院系。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具体办理流程可在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主页上查询。(登录:同济大学主页→机构设置→党群机构→组织部→工作流程→保留党籍流程)
(六)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他们将会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今后,如您在党的组织生活或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致电021-65981463(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或021-12371(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我们将为每一位党员提供服务。如某些基层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您的党员组织介绍信,那是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021-12371反映。
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