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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13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通知,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8年6月22日(周五)前完成2018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为保证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范围确认

对因各种原因不列入2018就业年份范围的学生,由各学院就业负责人在同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就业网”)毕业去向管理页面按照具体情况登记其他毕业去向(延长学制、取消),在“就业报表”栏目下载《ES-3 毕业去向待鉴证汇总表(取消和延长学制)》,打印后盖章,于6月22日前送交中心以修正就业数据。(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不得登记延长学制,按定向委培登记,详见下文)

特别提醒,请务必通知预计2018年毕业但尚未纳入2018年生源的毕业生在6月22日前完成就业年份变更,否则可能影响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二、关于就业方案编制和上报

2018年就业方案编制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在截止日期后完成毕业去向网上登记鉴证毕业生由个人自行办理报到证,中心不再集中办理)。学院就业负责人可通过就业网(“就业年份”是毕业生是否列入就业计划的唯一标示,请以该字段作为筛选条件)查看本单位毕业生生源及就业进展具体情况。就业方案编制前需完成下列工作:

1、毕业去向为“01派遣”的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及时到学院审核、到中心完成鉴证工作。

2、毕业去向为“02考研”(含本科考研、硕士考博、博士生进博士后工作站、专升本)的毕业生,登录就业网登记升学去向信息,学院就业负责人审核并下载《ES-1 毕业去向待鉴证汇总表(升学)》,于6月22日前送交中心。如毕业生考取外校研究生,请学院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注:若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可先用调档函或官网录取页面作为凭证材料,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重新上传,请于9月1日前完成录取通知书上传工作,否则该条去向作废。)

3、毕业去向为“04出国”的毕业生,在就业网登记出国去向信息,上传出国凭证材料,打印登记表签字,交表格到学院。学院审核后将表格汇总于6月22日前交中心。请学院在回收登记表同时收取录取通知书、签证复印件或其他出国佐证材料。(注:今年秋季入学的毕业生登记时必须上传offer或签证扫描件,明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可先上传语言考试或其他证明准备出国的凭证材料,并于11月20日前将offer或签证扫描件上传,否则该条去向作废。)

4、毕业去向为“13合同就业”的毕业生,在就业网登记合同就业信息,打印登记表,并附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页和最后签字盖章页),交表格和材料到学院。学院审核后将表格材料汇总于6月22日前交中心。

5、毕业去向为“14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就业网登记灵活就业信息,打印登记表签字,并附相关证明文件,交表格材料到学院。学院审核后将表格汇总于6月22日前交中心。

6、毕业去向为“16回省二分”的毕业生,下载并填写《应届研究生去向登记表-回省二分》或者《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回省二分》,在同济就业网登记毕业去向信息,交表格到学院。学院审核后将表格汇总于6月22日前交中心。(回省二分不算就业,请学院谨慎操作)

7、毕业去向为“15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类型的研究生,按照入学时间加上学制确认就业方案上报年份并上报就业方案。学院就业负责人需核实确认2018就业年份本单位定向、委培研究生的就业方案完成情况,尚未登记的,由就业负责人核实委培单位后,为其登记定向委培去向,并在“就业报表”中生成《ES-2 毕业去向待鉴证汇总表(定向委培)》,盖章后交中心。

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按生源地就业主管单位登记“定向委培”毕业去向。按政策,此类毕业生在离校前无就业意向的,统一由学校派往生源地就业主管单位,不得暂缓办理报到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以下简称“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教民厅[2008]10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规定,“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计划。“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一律按定向协议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骨干人才”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由学校向其提供协议书。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及时派遣回定向省教育厅。

三、关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工作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4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所有预计于2018年12月31日(含)前毕业(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欲申请上海市户籍的2018届毕业生,应在文件规定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户籍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只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须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2018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并附《就业协议书》一份,于6月22日(周五)前交到中心。由学校集中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和回生源地区就业主管部门的《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根据相关流程办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具体程序参照沪教委学[2018]24号文件中的附件1《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四、就业报到证办理和离校派遣相关工作

1、符合下列条件者,学校将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在7月6日前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到各学院。毕业典礼结束后,各学院开始发《就业报到证》。

(1)在6月22日17:00以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网上录入并鉴证通过的毕业生,且签约派遣就业毕业生为上海生源、非上海生源在上海以外地区就业;

(2)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只申请办理居住证;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登记出国、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去向通过鉴证,且申请学校集中办理报到证;(请院系提醒毕业去向为出国、合同就业、灵活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确认是否集中办理报到证。)

(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登记回省二分去向通过鉴证;

(5)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毕业生登记定向委培或派遣毕业去向通过鉴证。

2、 6月22日以后完成毕业去向网上登记鉴证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除外),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开始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

3、档案投递前请各学院与毕业生确认的档案接收相关信息。

4、毕业生离校工作参照学校有关毕业生离校的文件和相关通知开展。

 

同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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