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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同济大学“扬帆奖” 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26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扬帆奖)〉的通知》(同济学内〔2017〕2号)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2017年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与表彰工作。
一、 总体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提出“要鼓励高校学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把汗水洒在艰苦创业的舞台,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成一番事业、做好一番事业。”
同济大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与创业为工作目标,鼓励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建功立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 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济大学国家计划内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 毕业时,自愿到基层单位或学校重点引导单位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
(四) 经学院审核推荐;
(五) 参评人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
1.赴基层单位就业(见附件2);
2.在同济大学“青松计划”范围内就业创业(见附件3);
3.选调生;
4.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
三、 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同济大学毕业生“扬帆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名;
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名;
三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00名。
四、 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 5月25日-6月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均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 6月2日,各学院按比例(见附件4)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完成学院初评;
(三) 6月3日-6月7日,学院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四) 6月8日前,申请材料及推荐名单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08室,电子版发送至jyzx@tongji.edu.cn;
(五) 6月9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终审小组,评定等级;
(六) 6月10日-6月16日,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七日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 6月19日-6月30日,进行表彰与宣传工作。
请同学于6月1日下班前将扬帆奖申请表发送至fangliang@tongji.edu.cn,注明“姓名+参评人符合条件编号(1-4)”。
附件:1.同济大学毕业生“扬帆奖”申请表
2.基层就业范围
3.同济大学“青松计划”的就业引导范围
4.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同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5月25日

 

 

附件2.

基层就业范围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中,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艰苦行业事业单位;中小企业;艰苦行业企业;部队;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城镇社区、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灵活就业列为基层就业的范畴。
属于基层就业的用人单位具体包括:
1. 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社团组织
2.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3. 中小型企业
4. 艰苦行业企业
5. 部队用人单位
6.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单位
7.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企业








附件3.

同济大学“青松计划”的就业引导范围

一、“重点区域”包括:
(一) 西部地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 中部地区: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等8个省。
(三) 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等3个省。
二、“重点岗位”包括:
(一) 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二) 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岗位。
三、“重点单位”包括:
(一)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的国有企业;
(二) 重要民营企业;
(三) 985、211工程大学和其他重点大学;
(四)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设计机构;
(五) 党政机关(含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六) 主流媒体;
(七) 重要金融机构;
(八) 重要医疗机构;
(九) 部队;
(十) 专业服务机构;
(十一) 国际组织;
(十二) 战略性新兴行业领先企业。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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