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迁移户口规定,仅适用于本校学生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几种情况:
1.毕业生迁移户口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报到证。(报到证可到同济就业生指导办公室开具)
2.考取外地研究生的学生,迁移户口时需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
3.因退学办理迁出户口时,请携带身份证、同济大学退学报告原件。
4.因结业办理迁出户口时,请提供身份证、结业证书。
5. 毕业两年以上需办理户口迁出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
6.填写时需注明迁移地址,迁移地址分二类:(一)迁往单位,需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地址(落实到具体门牌号,不能确定的,应与单位联系确认);(二)迁往家中,需填写家庭具体地址(落实到具体门牌号,同家庭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填写迁移地址时切忌填写XXX人事局、XXX派出所。
7.迁移户口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仅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委托他人:
1)委托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2)委托其他人,双方委托关系需经公证处公证,出示委托公证书(公证书需标明委托关系和委托事项及权限,全国的公证机关均可出具)。
8.流程:
1)学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到校户政科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学生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上1-7相关材料和户口迁移申请书到四平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学生持四平路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报入地的派出所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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