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 教务处 学生处 校医院 体育教学部关于开展 同济大学2014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测试及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及其相关文件的配套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4]2号)、《教育部关于<2014 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30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4]31号)以及《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开展上海市国民体质监测的通知》(沪体群[2014]82号)等的要求,我校被定为教育部和上海市高校监测点之一。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同济大学将在十月份完成对全体本科学生实行全覆盖的体质测试工作。教育部针对2014 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和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落实《标准》文件的精神,确保我校体质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2014年同济大学学生体质与健康测试实施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解读,各学院测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尽快予以部署和安排。
附件1《2014年同济大学学生体质与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附件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解读
附件3 各学院测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附件4 免测申请表见
附件5 体质测试流程图
附件1
2014年同济大学学生体质与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及其相关文件的配套落实,配合2014年第四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4】2号)、《教育部关于<2014 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厅函[2014]30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14】2号)以及《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开展上海市国民体质监测的通知》(沪体群【2014】8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司厅函[2014]30号)文件精神,根据《标准》(2014修订版)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伍 江
执行组长:游松辉
副 组 长: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校医院、体育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成 员: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
(二)测试小组
组 长:李瑞杰
副 组 长:刘 敏、李 彬
成 员:张 忠、杨景勇、邹凝祥、常 进、陈景源、
陈颐清、马 克、谢永红、过达凯
三、测试工作分工
(一)校长办公室
分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逐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建设;负责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的工作安排,参与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落实相关测试方案及实施。
(二)教务处
下发《标准》测试通知,召开测试协调会,提供学生基本信息。
(三)学生处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标准》(2014修订版)通知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学生认真对待体质健康测试活动;组织各学院负责人安排学生参与《标准》测试;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校医院
协助相关项目测试工作;按照测试时间及要求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班;做好相关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五)各学院
积极配合学校,根据测试《标准》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本学院学生测试前动员工作以及测试相关要求的讲解工作;根据测试工作安排组织本学院不同专业学生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行测试;合理安排与测试冲突教学课程的调整和协调,保障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体育教学部
制定测试工作方案;协调和安排各学院学生测试时间;组织现场测试;分析、上报测试数据。
四、测试对象、测试项目和方法
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1、测试项目
男生:身高、体重, 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
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800米跑。
2、测试工作安排
(1) 信息库处理
9月10日前完成测试软件的升级;处理学生信息库,调整数据库,做到学生信息与教务处保持一致;打印测试班级与学生名单。
(2) 测试前准备:9月15号前完成测试仪器的校准、调试。
(3) 测试组织与时间
1) 测试组织
四平路校区和嘉定校区同时开始测试,开设体育课的学生采用体育课随堂测试的形式, 没有开设体育课的学生根据“各学院测试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上排定的时间由各个学院通知学生带好“校园一卡通”按时到场地进行测试,室内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是从第四周开始到第八周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分——下午17:00分(中午无休),室外项目测试严格按照排定的时间进行。请各学院负责人注意:为避免出现测试高峰,请各学院按照“各学院测试时间安排表”安排的时间再排定各自专业学生的测试时间,再进行通知,以免出现学生扎堆测试的情况,会影响测试的顺利进行。
2) 测试时间:10月8号至11月2号
3、测试项目及地点
(1)四平路校区:
1) 室内项目测试:
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 、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地点:南校区体育馆一楼
2) 室外项目测试:
测试项目:50米 、1000米(男)、800米(女)
地点:129田径场
(2) 嘉定校区
1)室内项目测试
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 、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地点:D楼4楼
2)室外项目测试
测试项目:50米 、引体向上、1000米(男)、800米(女)
地点:田径场
4、测试要求
(1)各学院和体育课任课教师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各学院根据具体测试时间,及时组织学生做好测试准备活动并参加测试。测试时需身着运动装、脚穿运动鞋。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2)对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持校医院证明,经各学院批准,体育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标准》测试(免测申请表见附件4)。
(3)测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校园一卡通。证件丢失请提前办理,校园一卡通者不予测试。
(4)为杜绝因测试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保证测试正常进行,各学院将免测学生名单和免测申请表,批准原件于测试前报送到体育部。
(5)如学生因故或天气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测试,请由辅导员统一组织,提前与体育教学部联系,经协商后再由公共体育教学部另行安排测试时间,保证测试按时完成。
同济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
附件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解读
为更好落实《标准》文件的精神,确保我校体质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将《标准》的要求及变化作出以下解读:
一、测试项目及权重:
测试项目
|
权重
|
体重指数(BMI)
|
15%
|
肺活量
|
15%
|
50米跑
|
20%
|
坐位体前屈
|
10%
|
立定跳远
|
10%
|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
10%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20%
|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二、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三、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学生毕业成绩评定
按照文件精神,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五、学生测试成绩重要影响
按照文件精神,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体测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将按照结业或肄业处理。
六、免测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各学院附相关意见,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七、测试期间违纪学生处理
学生应遵守体质测试规定,测试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本年度测试成绩,测试成绩为0分,不得参加补测(年度体测成绩将直接影响毕业体测成绩)。
同济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
2014日10月4日
2014年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附加分项目评分表
加分
|
1000米
|
800米
|
引体向上
|
仰卧起坐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大一大二
|
大三大四
|
大一大二
|
大三大四
|
大一大二
|
大三大四
|
大一大二
|
大三大四
|
10
|
-35"
|
-35"
|
-50"
|
-50"
|
10
|
10
|
13
|
13
|
9
|
-32"
|
-32"
|
-45"
|
-45"
|
9
|
9
|
12
|
12
|
8
|
-29"
|
-29"
|
-40"
|
-40"
|
8
|
8
|
11
|
11
|
7
|
-26"
|
-26"
|
-35"
|
-35"
|
7
|
7
|
10
|
10
|
6
|
-23"
|
-23"
|
-30"
|
-30"
|
6
|
6
|
9
|
9
|
5
|
-20"
|
-20"
|
-25"
|
-25"
|
5
|
5
|
8
|
8
|
4
|
-16"
|
-16"
|
-20"
|
-20"
|
4
|
4
|
7
|
7
|
3
|
-12"
|
-12"
|
-15"
|
-15"
|
3
|
3
|
6
|
6
|
2
|
-8"
|
-8"
|
-10"
|
-10"
|
2
|
2
|
4
|
4
|
1
|
-4"
|
-4"
|
-5"
|
-5"
|
1
|
1
|
2
|
2
|
注: 1000米跑、800米跑均为低优指标,学生成绩低于单项评分100分后,以减少的秒数所对应的分数进行加分;引体向上、一分钟仰卧起坐均为高优指标,学生成绩超过单项评分100分后,以超过的次数所对应的分数进行加分。
单项指标评分表体重指数(BMI)
等级
|
单项
得分
|
男生
|
女生
|
正常
|
100
|
17.9~23.9
|
17.2~23.9
|
低体重
|
80
|
≤17.8
|
≤17.1
|
超重
|
24.0~27.9
|
24.0~27.9
|
肥胖
|
60
|
≥28.0
|
≥28.0
|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室外项目如遇雨天不能按正常排班进行测试(1000米,800米,50米测试),则相应测试时间顺延至下周,其时间安排为周六的测试工作安排在下周周二下午13:00-17:00;周日的工作安排在下周周五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