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I类设备(单价大于等于20万元)申请离校使用,需填写《同济大学汽车学院仪器设备离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设备管理员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会由设备使用管理人自行组织,须在论证会召开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填写《同济大学汽车学院仪器设备申购专家论证会登记表》,提交至学院资产管理员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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