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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04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鼓励本科毕业生不断努力,以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年度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评选对象为我校2018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请于2018年5月2日~5月9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2. 各学院对本学院本科生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在2018年5月16日17:00前完成系统院系审核,详见《附件4: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院系管理版)》。系统已设定自动于2018年5月18日开始学院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0日止。

3. 各学院请于2018年5月23日17:00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登记表需一式两份,汇总表可直接从系统导出。

4.关于《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5. 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

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

 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稿)

 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

同济大学学生处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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