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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STUDENT WORK

关于2017-2018学年汽车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31 阅读次数:
    各年级:
    现启动本科生校级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要求及办法参照《汽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及学院评审需要,现补充以下通知:
一、评审时间:
    根据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际,经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汽车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为:10月31日-11月8日,请各年级在评审时间内完成院级评审、公示(公示期3天)及上报工作。
二、奖项说明:
    1、 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等校级奖学金评奖条件参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3)、《汽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4);本科生校外冠名奖学金评奖要求参见《同济大学2017-2018学年汽车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6)。
    2、 太原奖学金为校外冠名奖学金(不兼得),要求为山西生源本科生(山西生源指学生本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山西省),以下条件优先:(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城乡低保家庭(3)孤儿、残疾学生(4)军人、烈士子女(5)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6)太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7)大学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三、操作流程:
    1、 社会活动奖学金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评审委员会按不低于1:1.2比例组织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社会活动、科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2、 本科生校外冠名奖学金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评审委员会评选采用按学习成绩排名的评定办法,在学生满足相应奖学金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排名高者,可优先选择奖学金种类。
四、注意事项:
    1、 同一评奖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类一、二、三等奖)、校外冠名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
    2、 学生在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方可申请此次奖学金,其它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奖条件具体参见《同济大学学生手册(2018年版)》。
    3、 学生的学习成绩指参评学年所取得的成绩,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中记载的全部课程成绩均纳入平均绩点计算范围,并按参评年内实际取得的考核成绩计算。
    4、 此次评选不包含今年转入汽车的学生(今年转入学生在原专业参评);
    5、 造型小班同学按学籍在各自学院参评;
    6、 由于学校评奖时间及公示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最终评奖成绩以2018年10月30日16:00导出的排名成绩为准,不因任何原因重新排名。(新的成绩及排名公示于宁远馆A205室外的学生公告栏),如有疑义,可联系学工办 曹卢老师。
五、材料递交说明:
    1、 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同学,填好汽车学院奖学金报名表(纸质版)(附件5),于11月3日12:00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 申请校外冠名奖学金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同学,在11月2日12:00前于各年级辅导员处报名。


联系人:曹卢 69583780

 

 附件1-关于修订《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关于修订《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附件3-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附件4-汽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5-汽车学院奖学金报名表

 附件6-同济大学2017-2018学年汽车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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